6月4日,资本邦讯,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(下称“海通证券”)发布关于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(下称“大叶股份”)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总结报告。
报告显示,2017年1月,海通证券与大叶股份签订了辅导协议,接受大叶股份的委托,作为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辅导机构。辅导期自辅导协议签订并报贵局备案之日开始,具体工作由海通证券辅导工作小组负责实施。
辅导期间,大叶股份聘请海通证券作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辅导机构。辅导期间,大叶股份解除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和上海严义明律师事务所后,分别聘请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和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,参与上市辅导工作。
2017年1月,海通证券向证监局提交了大叶股份辅导备案申请文件,并获得证监局受理。2018年3月,海通证券向证监局报送了大叶股份第一期辅导工作备案报告。2018年5月,海通证券向证监局报送了大叶股份第二期辅导工作备案报告。
海通证券表示,大叶股份于2016年12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并逐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。辅导过程中,辅导机构提出,公司在关联交易、对外投资、信息披露、募集资金管理等配套制度建设和实施方面有待加强。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,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规范。
经过辅导,大叶股份目前已不存在影响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问题,符合发行上市的基本条件。
资本邦获悉,公司园林机械及配件、农业机具、园林机具、电动工具、清洁设备、电器配件、电机、塑料制品、电子元器件、汽油机及模具的制造、加工、测试。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,无进口商品分销业务。